中国商标不使用撤销审查的变化及影响

作者: 赵玲和张淑芳,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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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随着中国商标申请数量的大幅增加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法院在实践中对商标共存协议或同意书的审查标准收紧,商标不使用撤销作为清除商标申请在先障碍的有效手段之一,其数量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近几年商标评审部门作出的商标撤销复审决定数量呈现明显增加的趋势。2022年商标撤销复审决定数量为14866件,2023年为16438件,2024年为18693件。作为不使用撤销复审的前置程序,行政复审案件的显著增长意味着撤销三年不使用(下称“撤三”)案件数量的增加更为明显。

随着不使用撤销案件的快速增长,恶意撤销等问题随之而来。部分申请人利用不使用撤销程序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定,以虚假或片面的证据发起恶意攻击,增加了商标所有人为维护其商标而付出的成本。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是清理闲置商标、维护商标资源有效利用的关键机制。为了优化商标资源的配置,同时平衡对商标所有人的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撤销案件的审查进行了调整。

最新变化

Kathy Zhao, CCPIT Patent and Trademark Law Office
赵玲
资深商标代理人、处长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电话: +86 186 1271 5955
电子信箱: zhaol@ccpit-patent.com.cn

尽管中国《商标法》并未就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人所需提交的证据作出明确规定,但《中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且无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正当理由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并应在提交申请时说明相关情况。”这一规定使国家知识产权局能够在审查相关情况方面投入更多努力,并对其审查进行以下调整。

对撤销申请人主观意图的审查。自2024年下半年以来,对于在一定时期内提交大量撤三申请的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对其提交不使用撤销申请的意图提供合理解释,并进行举证说明。

对不使用撤销申请人初步调查证据的更严格要求。自今年一月以来,撤三案件的申请人陆续收到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补正通知,被要求提供关于拟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更多初步调查证据。在原有的撤三实践中,申请人在提交不使用撤销申请时,只需提供互联网上简单关键词搜索的截图作为证据。根据最新实践,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三类初步调查证据:

    1. 拟撤销商标注册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经营范围、经营状态或存在状态、商标注册状态等;
    2. 注册人为经营或存续状态的,应提供注册人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等调查报告及证据;以及
    3. 被申请撤销商标在综合性网上平台、商标核定注册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行业性网站等平台的检索调查证据(相关搜索应提供从首页开始的连续五页的全页检索截图,且检索平台不少于三个)。
Zhang Shufang, CCPIT Patent and Trademark Law Office
张淑芳
商标代理人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电话: +86 135 0115 8498
电子信箱: zhangshf@ccpit-patent.com.cn

这些变化表明,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整了撤销申请的举证责任,改变了以往商标注册人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的局面。

实质审查导向。在审查提交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初步证据和撤销申请人主观意图方面,与以往实践相比,国家知识产权局采用了更严格的审查方法。它不仅审查申请人的意图,还核实提交的初步证据。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增加了一些不受理撤销申请的情形。例如,通过撤销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将不予受理相关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其印发的《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持续推进《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动态修改”。在正在讨论的指南动态修订中,针对撤三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在酝酿对撤三申请文件进行调整,如要求提供商标注册人的存续状态、实际经营状态、商标注册和使用状态等初步证据。同时,强调诚信原则,并增加了一些不予受理撤销申请的情形,包括(1)冒用、借用他人名义提出的撤销申请;(2)提交伪造或虚假材料的申请;(3)申请人明知或应知注册商标正在使用而提交的撤销申请;以及(4)利用撤销程序扰乱注册人正常经营的申请等。

预见影响

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了提高申请人举证责任门槛、优化审查程序等措施,以减少恶意撤销申请。对于商标注册人来说,恶意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减少降低了无端骚扰。另一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使用证据时更加注重注册人的诚信以及证据的真实性与相关性。因此,建议商标注册人加强其商标使用证据的管理,定期收集和整理商标使用相关证据,以确保在应对不使用撤销时能够提供有效的使用证据。

不使用撤销申请人则应密切关注申请文件的新要求,提起撤三申请前进行充分的检索,以确保申请能够顺利受理,并应遵循诚信原则,基于合理的商业需求提交撤销申请。

这些正在进行或可预见的变化揭示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不使用撤销案件审查中的趋势。撤销申请人和商标所有者都应密切关注这些变化,并相应调整不使用撤销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和使用管理策略,以更好地适应新的实践和趋势。


赵玲是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资深商标代理人、处长,她的联系方式是电话+86 186 1271 5955以及电邮zhaol@ccpit-patent.com.cn
张淑芳是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商标代理人,她的联系方式是电话+86 135 0115 8498以及电邮zhangshf@ccpit-patent.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