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务的技能培训

0
14
机构性法律改革

企业法务一般指任职于各公司法务部的内部法律顾问,这有别于在律所执业的外部律师。本专栏曾专门探讨过企业法务的相关议题(请参阅《商法》第10辑第3期《企业法务》)。随着企业法务部规模扩张,企业法务数量增加,其承担的职责范围也在变宽。为有效履职,企业法务需要具备的技能越来越多。

在许多企业法务受监管的司法管辖区,这些法务和外部律师一样,要加入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CPD)计划。比如,香港要求有执照的企业法务遵守CPD规则,该规则要求企业法务每年积累一定数量的CPD学分。

中国内地也有企业法务管理规则。此前的专栏文章《企业法务》就提到,司法部分别针对公职律师和企业法务发布《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于2019年1月1日施行。

根据中国《律师法》和上述管理办法,上海市司法局于2022年11月印发《上海市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其中第二条对“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分别作如下定义:

“本办法所称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市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

本办法所称公司律师,是指与国有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取得市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司律师证书,在本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员工。”

与本期主题最为相关的当属第二十六条,其规定了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应当接受“业务培训”,包括“法律实务技能培训”,具体规定如下:

“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所在单位、司法行政机关、上海市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业务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培训和法律实务技能等培训。”

和外部律师一样,企业法务应当接受实体法培训,如合同法、雇佣法和公司法相关的培训。在这一方面,提供给外部律师的培训课程同样适用于企业法务。技能培训却不然。企业法务的职责以及履职过程中面临的挑战与外部律所有所不同,故技能培训须量身定制。

但相较于外部律师,针对企业法务的技能培训在设计和实操方面都显不足。企业法务的技能培训应如何设计?本期专栏作如下建议。

关于职责的培训

此前的专栏文章《企业法务》提到,企业法务的职责范围宽泛,依所任职企业和所从事工作类型不同而有差异。一些情况下,企业法务根据业务部门的指示提供相应的法律和合规建议,这也是传统的法务工作。

还有一些法务则要参与制定公司战略和业务架构设计,作为公司决策的一部分。这种法务的职责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法律顾问范畴,而是上升到“军师”的地位,紧密地参与并影响公司决策。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法务通常具有多重身份。他们是公司雇员,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在企业法务受监管的司法管辖区,他们还必须有执照,承担作为注册律师的责任,和外部律师一样承担专业职责。

在普通法系司法管辖区,注册律师对法庭负有最高责任,必须维持职业独立性(关于责任和义务的区分,请见《商法》第3辑第1期《责任还是义务》)。此外,他们负有保密义务,应避免利益冲突(《商法》第1辑第4期《案件、事务和利益冲突》以及第9辑第4期《保密义务》有相关讨论)。

与此同时,法务在企业内部也许另有职责,如同时担任公司秘书或子公司董事的角色。因此,在设计企业法务的技术培训时,应考虑以下问题。

如何管理和避免利益冲突。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需要能够识别出哪家实体是企业法务的“委托人”(相关讨论可见《商法》第5辑第8期《谁是委托人?》)。在大部分情况下,法务的委托人就是雇佣他们的企业。

但如果企业法务为整个集团——包括子公司和关联公司——提供法律建议和服务,就有机会产生冲突。当其他雇员向企业法务寻求与他们自身情况相关的法律建议时,也可能带来利益冲突的问题。

如何保守秘密

作为雇员和“企业内幕人”,企业法务必须妥善保守企业提供的任何机密信息,确保不会遭泄露。

如何维护法律职业特权。

要妥善保守机密,需要法务理解法律建议与商业建议的区别,并坚守这一界限。前者在普通法系属法律职业特权范畴(相关讨论见《商法》第4辑第9期《特权》),后者则不属于特权,在诉讼中可能进入“证据开示”环节(见《商法》第9辑第6期《证据开示》)。

如何与其他当事人沟通。

某些司法管辖区的职业守则中,禁止注册律师在第三方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与第三方直接交谈。因此,在企业交易和纠纷解决程序中,企业法务在协助企业与第三方打交道时须特别注意。

如何保持职业独立性。

在企业法务受监管并被要求持有执照的司法管辖区,通常会要求企业法务在履行职责时独立行事,包括在处理企业违法不当行为的情况下。

正如《企业法务》一文提到的,在加拿大等司法管辖区,职业守则要求企业法务在企业“曾经进行、正在进行,或有意进行不诚信、欺诈、犯罪或违法行为”时如实上报。守则规定,如果企业忽视企业法务的建议,企业法务必须停止参与相关行为。在某些情况下,企业法务甚至应当辞职。

如何应对危机、管控风险。

在企业应对诸如网络安全、反洗钱、制裁和监管调查等方面的危机和管控相关风险时,企业法务正越来越多地承担主要角色。这就要求法务具备超越法律的技能矩阵。

实践技能培训

除上述与职责相关的领域,企业法务还应接受各项实践技能培训,包括以下几项。

如何起草文件

起草商业合同和建议的技能与外部律师无甚差别,但企业法务须意识到他们适用这些技能的背景不同,以及他们作为雇员和“企业内幕人”的身份带来的独特挑战。

比如,与外部律师不同,企业法务通常不能仅仅将建议局限在委托人的指示和给予的信息范畴内,而是要主动地管理组织内风险,收集所有相关信息,进而给出建议。

此外,企业法务必须意识到,最终的商业决策人是他们的非律师同事,因此,必须确保自己的建议通俗易懂。为此,他们需要比外部律师更广泛地预见到同事可能提出的问题,并积极跟进,与他们讨论建议。

如何安排法务团队的结构和管理团队。

企业法务需懂得如何安排法务团队的结构,以及如何设置管理角色,如总法律顾问。

某些公司设置集中的法务团队,团队架构依每个法务的专长领域设置,比如,他们分别负责公司治理、合规、雇佣、知识产权和合同管理等。

另有一些公司在各个业务部门均设有法务,除集中式法务团队处理的领域外,他们对各自的业务部门提供广泛的法律支持。

如何聘请和指示外部律师。

企业法务需熟悉聘请外部律师的条款。许多大公司对于所聘请的外部律师承担的事项设有专门的委托条款。

另外,企业法务应懂得如何向外部律师作委托说明和指示,识别出应由外部律师承担的工作范围。关键的是,企业法务应在法务预算内管理与外部律所的关系,监督法律费用,确保每一笔获批的费用都是恰当的。

上述建议仅作抛砖引玉之用,并不全面,希望能够为企业法务培训课程的完善有所助力。


作者当前正协助新加坡法律学会设计企业法务培训课程。

Andrew Godwin 2015
葛安德

葛安德曾在上海以外国律师的身份执业(1996-2006),而后回到母校澳大利亚墨尔本法学院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葛安德现在是墨尔本商业法中心公司法与金融监管研究项目联合副主任兼亚洲法律中心荣誉副主任(商业法)。葛安德亦曾在澳大利亚国内外多家组织、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担任顾问。于2020年至2024年,他担任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的特别顾问兼代理总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