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德里高等法院审理的Great Galleon Ventures Limited诉Champa Prema Tandel(Dharmesh Distillery的唯一所有者)及其他被告一案中,原告指控商标侵权、假冒和版权侵犯,涉及商标Goa Spirit of Smoothness及其变体。原告要求禁止第一被告使用标签Goa Beach Spirit of Smoothness,认为该标签与自己的商标和商业外观存在混淆性相似。

合伙人
LexOrbis律师事务所
Great Galleon Ventures是Kedia集团的子公司,是印度制造外国酒的重要生产商,拥有包括Goa和Goa Spirit of Smoothness在内的多个商标。原告声称第一被告通过在标签为Goa Beach Spirit of Smoothness的威士忌上进行营销,侵犯了该等商标,且该标签与其自身的商标非常相似。第一被告首先申请延迟提交书面陈述的宽限,其次申请撤销在其缺席时授予原告的现有临时禁令。
针对撤销单方面禁令的主要申请,原告声称第一被告使用Goa Beach Spirit of Smoothness构成商标侵权和假冒。原告提供了第一被告自1992年和2003年以来分别使用Goa和Goa Spirit of Smoothness商标的证据,并展示了大量销售和市场存在的证据作为佐证。原告认为,被告使用其商标会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和假冒。
第一被告声称其在2004年采用了被质疑的商标,灵感来自果阿、达曼和第乌的文化遗产,并于2013年重新引入该市场。他辩称其业务仅限于达曼和第乌,且产品包装与原告的显著不同。第一被告还辩称,原告延迟提起诉讼则不应获得任何临时救济,并对德里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声称其业务仅限于达曼和第乌。

律师合伙人
LexOrbis律师事务所
法院在对标签进行详细比较后得出结论,第一被告的标签是对原告标签的完全模仿,包括颜色方案、棕榈树的图形设计和字体样式等具体元素。第一被告所提到的诸如瓶盖颜色和瓶子形状等细微差异不足以防止消费者混淆。法院认为,总体相似性可能会误导消费者认为第一被告的产品与原告有关。鉴于原告对Goa商标的优先和持续使用以及与之相关的巨大商誉,法院认为第一被告在2013年重新引入该商标并不构成并行使用,特别是考虑到其意图利用原告已建立的声誉。
法院宽恕了第一被告的申请延迟,但驳回了他关于原告延迟的论点。被告的显著相似性和明显侵权行为不容忽视,其明显不诚实的行为不应妨碍原告履行合法权利。关于地域管辖权,法院接受了原告的主张,即被告的产品通过未经授权的渠道在新德里销售,且原告在该市设有分支机构。法院接受了处理这些申请的管辖权并将其驳回。
判决强调了这样一个原则:如果整体印象具有欺骗性相似性,则产品包装或标签的细微不同不能够消除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法院愿意宽恕第一被告的延误,突显了在收集证据时承认诉讼当事人面临的实际挑战的重要性。关于管辖权,裁决坚持了这样一个原则,即对法院管辖权的异议必须假定原告的主张是真实的,除非明显虚假。判决的核心是法院决心保护商标所有者的既定商誉和声誉,免受明显侵权和不诚实行为的侵害,即使在寻求救济时存在延误。
LexOrbi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Manisha Singh、律师合伙人Ritika Agarw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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