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到印度和台湾设立合资企业面临着多个监管障碍,本系列本章为你一一排“雷”。

外国投资者来印度设合资企业注意事项

近年来,印度的FDI流入稳定增长,2013-2014财年共360亿美元流入,预计2024-2025财年将达到810亿美元。这一增长得益于一系列对投资者友好的政策,比如,大多数行业允许100%外资持股,无须政府批准,即所谓自动路径。根据最近的一份新闻稿,超过90%的FDI流入都是通过自动路径落实。

Rajarshi Chakrabarti
Rajarshi Chakrabarti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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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合资企业长期以来一直是外商投资的重要载体,同时也为本国创新做出了贡献。鉴于此,印度政府提高了国防和电信等敏感行业的FDI上限。2025年联邦预算还规定,将全部保费投资于印度的保险公司,持股上限将从74%提高到100%。

合资企业的形式

合资企业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或设立公司的方式来创建。要成立一家合资企业,既可以设立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也可以参股现有公司,一切依合作伙伴之间的协议而定。双方按协议共同出资。另一种方式则不设立独立的法律实体,合作伙伴通过签署合作协议或战略联盟合同明确各方责任。

法律框架

FDI流入印度,可投资于公司,也可投资于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不过,外国投资者通常更倾向于投资公司。

外商投资设立合资公司,须遵守多部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

    1. 关于公司设立、注册及合规事项,适用《公司法》(2013年);
    2. 关于外商可以投资的行业、投资方式及限制,以及资金汇入或汇出,参考FDI政策及《外汇管理法》(1999年)(FEMA);
    3. 关于合资企业的税收,以及外国投资者股息、版税和资本利得的税收,适用《所得税法》(1961年)及相关细则,以及适用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4. 入股印度公司的,应评估交易是否触发寻求竞争委员会事先批准的要求(通常以公司营收和资产为门槛),参考《竞争法》(2002年)。

主要考量因素

Savitha Jagadeesan
Savitha Jagadee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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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条件。如前所述,大多数行业允许外商通过自动路径100%持股印度公司。在少数行业,如彩票业务、赌场、原子能和铁路运营,禁止外商投资。

在政府认定的战略性重要行业,对外资设置了持股比例上限及其他行业特定条件。比如,政府可能要求外资事先申请政府批准;对投资开展安全审查;要求项目必须有技术转让;要求强制报告外资持股变动;还有采购方面的要求。这些条件都可能对设立合资企业的计划产生重大影响。自2020年以来,来自与印度陆地接壤国家的FDI必须事先获得政府批准。这意味着,如果拟议投资的最终受益所有人在这些国家居住,或是这些国家的公民,那么项目必须事先获得政府许可。这导致近期对合资企业股东及其最终受益所有人的审查力度加大。违反此要求的,投资项目无效,政府可能要求全额汇回外资。

融资及相关问题。合资企业可向其海外投资者发行“股权工具”。股权工具包括普通股、可转换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券。不可转换、部分可转换或选择性可转换的优先股或债券被视为债务,须遵守FEMA指引。

外国投资者投资公司的,必须遵守以下定价规则:

    1. 收购上市实体股份的,应按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的规定定价;
    2. 收购非上市实体股份的,按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不得低于给予印度股东的价格)定价,且经由注册会计师、SEBI注册的商人银行家或有执业资格证的成本会计师认证。

印度实体向外国股东发行股权工具的,可与股权工具(包括外国公司的股权工具)互换,也可以进口资本货物、机械或设备作为对价,还可将合资企业成立前或运营前费用转换成股权工具,具体参照FEMA主指引中针对各类对价的规定。

在印度居民与外国投资者之间转让股权工具时,买方可递延支付最高不超过总对价25%的价款,最迟不可超过最终协议签署之日起18个月。在全部对价已支付的情况下,卖方可为不超过总对价25%的金额提供担保(indemnity),期限不得超过全额支付之日起18个月。

合规。合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投资印度公司的,无论是通过认购公司发行的股权工具,还是通过向合资企业的印度股东收购股份,都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表格向印度储备银行授权的银行报备。同样,外国投资者将其股份转让给本地实体或个人时,也须报备。如不报备,可能会妨碍或延误涉及外国投资者的后续交易,如资本注入、退出或收购。

其他相关问题

Sameena Jahangir
Sameena Jahang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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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印度的监管环境、商业惯例和社会政治局势可能与投资者母国有显著差异。投资者在确定估值、评估先决和后续条件、设计治理结构、评估赔偿义务以及退出选项时,应作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周全的考虑。

例如,由于印度的诉讼往往耗时较长,在有些行业,目标实体可能有大量未决案件在身。非高管普通雇员享受一定的法律保障,在调整员工福利时须谨慎处理。

房地产。印度没有集中的土地登记系统,收购房地产是一个复杂、耗时的交易。购买或租赁可能需要与多个主管部门协调,延长交易时间,具体看物业所在地。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与合资协议相关的争议往往选择仲裁(包括国外仲裁)解决。外国仲裁裁决可在印度执行,裁决被撤销的理由非常有限。投资者可选择外国法律作为合资协议的适用法律。

利润和投资的汇回。法律对外国股东汇出利润没有限额。印度股东在购买外国股东所持股份时,必须遵守前述定价规则。

竞业禁止和禁止招揽条款的执行。竞业禁止和禁止招揽条款在合资协议有效期内具有可执行性。竞业禁止条款在协议终止后是否还有执行效力,法院持保守态度。在评估期限、地域限制等因素后,法院可能判定条款可执行。而禁止招揽条款在协议终止后通常仍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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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来台设立合资企业应注意什么

外商想进入台湾市场,或扩大本地业务的,通常会选择一位本地合作伙伴共同成立合资企业。外国和台湾投资人投入各自的资本、资源、专业技术和市场知识,共同承担风险和成本,联合开发新技术和新市场。合资企业的设立和运营受多部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因此,外国投资者应了解相关规则,以充分利用竞争优势。

公司形式

Derrick Yang
杨镇纲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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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四种类型:

    1. 无限公司;
    2. 有限公司;
    3. 合作社;
    4. 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股份有限公司是最有利的公司形式,因为它可以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股东设立,每位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资企业的合作伙伴可以认购优先股,享有分红权、表决权、否决权,获得特定数量的董事席位和/或优先转换比例。为加强合资企业结构,闭锁性公司(也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可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份转让限制,从一开始就限制不符合合资协议的股份转让。股份有限公司广受投资者青睐,本文就重点介绍该类公司的主要特征。

外资投资审批

所有外国投资者及中国大陆投资者(不包括澳门和香港)来台投资,均须事先获得“经济部”投资审议司(投审司)的批准。一般而言,除政府公布的“负面清单”中禁止或限制外资的业务,外国投资者可以自由设立合资公司。中国大陆投资者仅可投资政府公布的“正面清单”上的业务,并须经投审司审查。

在决定是否批准外资设立合资企业时,投审司会审查投资者的股权结构及拟定的商业计划书。为全面了解投资项目及其影响,投审司可能会要求补充资料,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讨论,和/或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临时审查。整个审查流程通常需要一到两个月,具体视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定。

公司治理

Yu Ting Su
苏昱婷
资深律师
理律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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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董事会对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拥有广泛的权力,而股东则保留对《公司法》规定的某些事项的决策权。

这些事项包括章程修订、减资、公司清算与解散,以及合并、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的出售或。除《公司法》要求股东批准的事项外,公司运营基本上由董事会决定。

董事代表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负有信义义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伙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必须至少有三名董事,除非其章程允许由一名或两名董事代行董事会职权。

合资企业的每位合作伙伴作为公司股东,可以自己担任董事,选任一位董事代表,也可随时更换该名代表。或者,股东也可以选任一位代表以其个人名义当选公司董事。

股东可以选任多名代表当选为董事或监事,但一位代表不得同时兼任董事和监事。如果股东选择的某位代表已当选为董事,则该股东指定的监事应以个人身份当选,以确保制衡。

保留由股东会决议的事项

《公司法》规定了一系列需要在股东会议或董事会会议上经股东表决权或董事过半数同意,或经股东表决权或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事项。过去,合资公司的股东可在章程中自由约定某些事项的决议通过需要更高的法定人数和表决门槛。

但自2019年起,经济部采纳了更为保守的观点,规定公司章程仅可对《公司法》明确允许的保留事项规定更高的法定人数和表决要求。因此,在起草章程时,股东应特别注意哪些事项允许更高的表决门槛,确保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尽管如此,股东仍可在合资协议中约定保留事项,而无须将其反映在章程中。《公司法》允许股东签订表决协议或设立股东表决权信托,但如发生争议,法院将审查该安排是否符合公司治理原则及适用法律,据此判断其效力。

僵局

《公司法》并无专门条文处理股东之间的僵局,因此留给各方较大的解决争议的自由裁量权。实践中,僵局解决机制通常写入合资协议,解决流程通常包括冷静期、股东高管之间协商以及股份卖出条款。

如果股东之间无法达成共识,他们可选择解散合资公司,或者,所有其他努力都告失败时,只能行使买权或卖权。然而,若没有优先股或采用闭锁性公司结构,在僵局情况下如有股东违反协议将股份转让给第三方,因强制履行的规则,转让行为可能仍然有效,未违约方只能依据协议主张损害赔偿及其他救济。

股息分配

根据台湾法律,合资公司可按章程规定,向其外国股东按季度或年度分配股息。在分配股息前,公司应先弥补亏损、缴纳税款和提列法定公积。如无盈余,公司不得分配股息或奖金。

税务方面,分配给外国股东的股息须按21%预扣所得税,若有适用的税收协定,则可适用较低税率。此外,公司当年有盈余没有在次年年底前分配的,须缴纳5%的未分配盈余税。未分配盈余税不得抵扣分配盈余予股东时应扣缴的所得税。

股东退出

合资企业常见的退出策略包括由其他合资企业伙伴回购股份、第三方出售股份或IPO。若外国股东希望通过出售股份退出合资企业,须在转让股份前取得投审司的批准。股份出售交割时,如有实物股票,将按转让价格的0.3%向卖方征收证券交易税,由买方代扣代缴。

结论

设立合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进军新市场的理想选项。投资者应展开尽职调查,认真评估设立和运营合资公司可能面临的财务、文化、法律和监管方面的挑战与风险。

本文仅作抛砖引玉的作用,建议外国投资者在做出决策前,深入咨询相关领域的专家,做出明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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