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希望以中国作为目的地拓展业务的外商,在签订合资项目时,应建立问题清单,并逐一了解清楚。
目前中国的法律规定,金融机构,服务性行业及汽车制造业吸收外商投资的唯一途径是合资,因此,决定合资项目前做好必要的功课对外商至为重要。
合资形式
中外合资与中外合作企业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股东的投资额应与其持权比例,股息分红相一致;后者在股东投资额,董事会构成,收益分配比例,合约期满财产分配所得等方面则更具灵活性。
近些年来,中外合作企业的形式越来越受欢迎,因该形式在经济收益分配和减少危机等方面赋予了外商更多的调整空间。
审批机构

企业融资主管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商务部是最重要的管理合资企业的国家权力机构,负责审查和批准项目合同和企业章程。
同时,外商应明白,企业的规模将决定由哪一级权力机构负责终审批准,该机构可能会对项目进行评估,或公开招标等;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发放营业执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对海外资金流和人民币兑换的审核;在设定企业组织结构时,合资各方应充分考虑自身出资额度和本地融资的可能性。
互惠互利
相比其他投资模式,合资显然有很多好处。中国公司对于外商的注资,以及能带来的新技术和专利充满兴趣。
另一方面,中国公司能够帮助外商更好地了解国内市场,促进与当地政府间的沟通交流。当问题发生时,理论上合资的中方能起到居中调解,寻求政府支持和帮助的作用。然而实际情况怎样,却不得而知。
合作伙伴
经验表明更多外商倾向与民营企业或私企业主合作,而非国营企业。但这也存在问题:民营企业或私企业主们选择与外商合资是为了从业务的扩大和发展中获取更多利益,而不是为了卖掉企业。
不管民营也好,国营也好,最重要的是在合适的地点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既有正确的合作理念,企业又具相当规模。知音难觅,外商应对未来的合作伙伴做全方位调查。在中国,许多行业及其子行业的划分过于支离破碎,常常需要花一定的时间才能找对对象。
从执行层面上,未来合资的各方需要评估所有权的分配,大多数外商要求成为主要控股方,或至少在3-5年内能成功过渡到主要控股方。另外,合资企业的合作管理要考虑:董事会的构成;何种经营或决策行为须经主要股东们的批准;合资各方应寻求哪一层面的保护等。
合作双方应当就争议发生时的争议解决框架达成一致。合资各方应在此框架下解决争议,或同意何时以何种价格,由哪一方买下另一方的股权。
尽职调查
外商需对合资或并购的目标企业做尽职调查,以避免中方因债务,或没有足够的资源和技术知识而无法继续合资项目。合资双方应与各自的法务部门一起,规定各方对新合资企业的出资额比例,并制定公司章程。
知识产权
这又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外商应设立有关制度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仅凭合同或制度未必能够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因素更主要,选对人员担任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至为关键。许多时候,我们看到中外双方对知识产权的价值予以认可。但另一方面,中方常常试图低估知识产权出资的价值,因他们始终对其在商业领域的经济价值持怀疑态度。
谈判对象
从针对企业家的调研中我们发现,年青一代企业家对于成立合资企业,放弃部分公司所有权或管理权,以获得外商注资和技术知识有理性的认识。但问题是关于目标企业的资料和信息相当缺乏;即使有了目标企业,锁定合适的谈判对象又是道难题,需要恰当的策略和技巧才能得以成功。
江立勤是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的企业融资主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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