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调整法规,增加激励措施

作者: Patricia AO Bunye,CVCLAW Villaraza Cruz Marcelo & Angangco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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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拥有数量可观的矿产资源有待勘探、开采和加工。由于位于地震和火山频发的环太平洋火山带,菲律宾拥有13种共计71亿吨的金属矿产和29种共计510亿吨的非金属矿产。

菲律宾拥有世界第三大金矿床,第四大铜矿床,第五大镍矿床和第六大铬矿床,是矿产最为富饶的五个国家之一。

认识到这一竞争优势后,菲律宾政府已经营造了具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同时确保其国民能够从采矿活动中获利最多。矿业政策促进了矿产开发,也创造了一系列财政和非财政性的激励因素。

菲律宾宪法规定所有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国家全面监管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和使用。国家可以直接勘探、开发和使用自然资源,也可以与菲律宾公民或者至少60%的资本为菲律宾公民所持有的企业或协会,通过签订合作生产、合资经营或生产分配协议的方式共同勘探、开发和使用自然资源。

这些协议的有效期限最长可达25年,延续期不得超过25年。在协议框架下,私营企业不是自然资源的承让人,但可以成为政府的合作伙伴或承包方。

矿产协议

Patricia AO Bunye, CVCLAW Villaraza Cruz Marcelo & Angangco
Patricia AO Bunye
资深合伙人
CVCLAW Villaraza Cruz Marcelo & Angangco律师事务所

《菲律宾矿业法》规定了三类矿业协议:

  • 矿产生产分配协议。在该协议框架下,政府授予企业在特定区域内开展采矿活动的专属权。政府享有矿产产量的一定分成。企业负责融资、管理,提供技术和人员;
  • 合作生产协议。在该协议框架下,政府协助开展采矿活动。政府应得的产量分成,通过与合作方谈判确定;
  • 合资协议。在该协议框架下,政府和一家企业共同创建合资公司,双方分别持有一定的股份。政府享有股息和产量分成。

外国企业或外国股份超过40%的企业并非不能进入菲律宾采矿业。菲律宾宪法允许它们签订矿产勘探、开发和使用方面的经济技术援助协议(FTAA)。根据FTAA的规定,此类项目的法定资本不得少于400万美元,项目周期内的基建投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全外资企业也可以获得勘探许可证。但是这类企业开始采矿活动后,如果未达到FTAA规定的要求,则必须满足菲律宾公民持股60%的要求。

菲律宾公民所有的企业和外资企业都可以获得矿产加工许可证,允许他们开展与矿产加工有关的所有活动。

审批流程

在矿产协议和FTAA的审批过程中,最难的一环是,必须获得受影响的原住民或原住民社区的事先知情同意。事先知情同意是指原住民或原住民社区的所有成员一致达成的决定,整个决定过程只依据他们的传统律法和习俗,不受任何外部的操控、干涉和胁迫,整个过程必须使用原住民社区能够理解的语言和流程,充分说明矿业项目的意图和范围。如果未获得事先知情同意,原住民或原住民社区有权暂停或终止项目。

此外,地方政府法规规定:必须在与当地政府磋商,并且获得相关议会的事先批准之后,矿业项目或计划才能实施。根据菲律宾宪法的规定,只有在提供适宜安置地的情况下,才能迁走项目区内的居住者。

在申请矿产协议时,需要提供环境合格证书、环境保护改善计划(结合最终矿山恢复或关闭计划)、环境管理证书和社区关系记录。在申请矿产协议、勘探许可证和FTAA时还需要提供环境工作计划。提交年度环境保护和改善计划,是为确保环境保护改善计划的实施。

激励机制

尽管菲律宾采矿行业的法律要求严格,但是参与矿业项目的投资者也能从一些激励机制中获益。FTAA持有者有权在五年期限内,收回基建投资。在此期间,免缴国家征税,但仍须缴纳地方税。

在五年期限之后,政府与投资者平分税前净采矿收益。

打算参与下游加工过程的FTAA持有者,还可以根据1994年《经济特区法》申请经济特区地位,免除某些国家税和地方税。

《矿业法》提供的激励机制包括:所得税可抵扣亏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免缴污染控制设备的不动产税;投资保证;资本汇回;汇回国外贷款的利润和利息;免于资产征收和征用;经营活动和交易行为信息的保密。

最后,《综合性投资章程》还提供了以下激励措施:4-8年的所得税免税期;免除码头捐、出口税、关税、进口税费;减免原材料和物资的税额;附加扣除劳工费用;附加扣除主要基础设施工程;其他非财政激励措施。

综上所述,进入菲律宾采矿行业需要相关知识、经验和专业技能。申请各类矿产协议和许可证需要建立与政府官员和部门间的长期联系,牵涉到各类法律间的相互作用。因此从一开始就要征求具资质的专业人士的建议,敲定当地合作伙伴,他们不仅能提供技术帮助,还能在社区关系方面提供帮助。相比矿业资源本身,以上这些才是决定菲律宾矿业投资能否成功的关键。


Patricia AO Bunye是CVCLAW Villaraza Cruz Marcelo & Angangco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合伙人,该律所是一家菲律宾律师事务所,提供全方面的法律服务,可以代表菲律宾顶级矿业项目的参与者。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Patricia AO Bunye联系:电话+632 988 6088 或电邮po.bunye@cvc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