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过错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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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loyee misconduct losses

近日,上海法院发布了一起员工因过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而被公司追偿的案例,其中法院采用的劳动者赔偿标准值得用人单位注意。

案例概述

员工王某在一家物业公司担任出纳,负责工资发放工作。公司在王某离职后发现,因其操作失误,导致在同一月份向十多名项目人员发放了两笔工资,合计重复发放金额达4.7万余元。而且,被重复发放工资的十多名项目人员因所属项目撤场已经离职,公司无法联系相关人员,并追回重复发放的工资。

公司认为,王某错误发放工资的行为存在重大过错,故申请劳动诉讼,要求王某赔偿4.7万余元经济损失。

判决结果

本案经一裁两审,法院最终仅判令员工向公司承担2000元的赔偿责任。法官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在于:

  • 中国劳动法对于劳动者履职过程中因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赔偿责任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劳动者履职过程中因一般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属于用人单位经营风险,劳动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另一方面,如果完全不让劳动者承担过错责任,则可能造成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甚至故意破坏生产,不利于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和社会经济发展。故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时,应当予以赔偿。
  • 本案中,王某在同日向同一批人发放两次同样金额的工资,明显属于不合理的情况,未尽到出纳的审慎义务,其行为具有过错。但是,公司长期未发现工资错误发放的问题,且发现后也未通过合法手段向相关人员积极追讨重复发放的工资,存在扩大损失的责任。法院因此判令王某向公司承担2000元的赔偿责任。

要点提示

  • 法院在认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因履职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赔偿标准时,除了考虑用人单位损失外,还会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工资标准、过错程度、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扩大损失的责任等因素酌定赔偿金额。
  • 劳动者因一般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一般不担责;因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令劳动者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但赔偿比例通常较低。
  • 对于劳动者故意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理论上用人单位可以就全部损失向劳动者追偿,但法院会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有疏漏或管理过程中是否有过错,从而判定是否适当减轻员工的赔偿责任。
  • 用人单位通过完善规章制度的方式明确劳动者重大过失或故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行为预期,从而有利于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的管理,且在损失发生时可能会帮助用人单位争取到更有利于自己的裁判结果。
  • 对于在职劳动者因过错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可以规定用人单位将通过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方式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但每月扣除部分通常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减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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