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该律所新闻稿
首页 康达律师代理某证券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二审裁定驳回投资者全部起诉
本版块内容为律所提供。Law.asia编辑部并不对内容进行审核编辑,亦不会对内容的准确性承担任何责任。如欲阅览编辑部其他精彩内容,欢迎浏览我们中文首页。
近期,康达代理某证券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收到二审裁定,生效法律文书以投资者的损失金额无法确定、缺乏可执行性为由,裁定驳回其5亿余元的全部起诉。
本案所涉标的为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换股标的和担保财产为债券发行人持有的股票。在该股票所属公司已经被法院认定因财务造假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导致股价连续下跌的情况下,投资者认为债券发行人在案涉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股票所属公司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应当构成虚假陈述。
本案存在诸多重大争议点。第一,本案为可交换债券,相较于股票类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及普通债券类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如何适用法律,司法实践中并无确定性意见。第二,本案为私募债券且投资者为专业机构,相较于公开发行债券和普通投资者,如何适用法律,是否适用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中的推定因果关系,实践中也存在广泛争议。第三,本案投资者已向法院提起债券违约诉讼并取得生效判决,债权违约之诉与本案证券虚假陈述侵权之诉竞合问题如何处理。其四,债券违约案件的执行程序以及相关主体的破产程序是否使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无法确定而缺乏可执行性。
就上述“可交换债券”、“非公开发行”、“专业投资机构”、“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的竞合”等问题,本所律师通过大量案例检索、理论文章检索、实务讨论检索等,寻求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解决方案。最终,一、二审法院综合上述因素,以投资者“起诉时损失尚未确定,具体金额亦无法确定,缺乏可执行性”为理由裁定驳回投资者的起诉,康达抗辩取得重大成功。
本案代理律师:霍进城 曾昭财 江鲁冰 程彪林 杨智超
业务领域为争议解决及证券诉讼,包括处理内幕交易、证券欺诈及相关行政诉讼、信息披露与中介机构责任、有争议的并购投标、公司治理及股权纠纷等。2009年加入康达以来,主办了大量最高法院及仲裁机构案件,并取得了较高胜诉率。
邮箱:jincheng.huo@kangdalawyers.com
专注于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投融资并购、银行金融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邮箱:zhaocai.zeng@kangdalawyers.com
执业领域为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及投融资、证券业务等。

分享该律所新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