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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律师代理针对恶意诉讼的维权案件获高院二审改判胜诉
近期,我所代理的一起针对恶意诉讼维权的案件在江西某中院一审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事实认定及法律认定均违背委托人诉讼主张的情况下,依靠专业能力,经过坚实的庭前准备,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庭审中充分向法院表达了一审判决中存在的问题,取得了省高院法官的认可,将原中院判决全部撤销,并对事实及法律争议重新认定,成功获得二审改判胜诉的判决结果,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法律关系复杂,委托人与对方六个当事人争议时间跨度将近八年,在此期间对方当事人不断利用法律漏洞,从“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合同纠纷(解除)”、“合同纠纷(无效)”四个方向提起九轮诉讼程序,反复起诉委托人、连续查封委托人名下土地,严重阻碍委托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我所律师团队受理案件后,详细梳理了双方之间多年争议,从对方恶意变更诉讼主体、变更案由、变更法律关系等多方面论证其八年诉讼程序的“恶意”性质,将案件明确定义为“恶意诉讼的侵权责任纠纷”,而非简单的“申请诉中财产保全侵权损害责任纠纷”。同时在诉讼过程中,抓住对方虚假陈述、虚构事实及证据的行为,从根本上向法庭阐述对方起诉的恶意及过错。即便一审中院将本案案由错误定性为“申请诉中财产保全侵权损害责任纠纷”,并在多重因素下错误认定对方当事人系“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并非恶意诉讼”。我所律师团队依然在二审迎难而上,再次组织证据论证对方诉讼的恶意性和给客户带来的损失,成功在省高院二审取得改判胜诉判决,认定对方恶意诉讼性质成立,并判决对方向委托人支付赔偿款。同时,我所律师代理客户就前述被告就之前案件向最高院申请申诉、向检察院提起检察监督的案件,均得到了不予受理的结果。
本案二审高院直接判决胜诉,不仅说明律师团队的思路和策略得到省高院认可,委托人多年遭受的恶意诉讼得到伸冤,同时也有效地遏制了对方当事人再次以类似的事由提起对当事人的诉讼,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该案也是省高院直接改判的典型案例,针对恶意诉讼类侵权案件具有直接指导意义。
本案代理律师:
邓振华
合伙人 | 北京
主要从事房地产、投融资、涉外、并购、重组、国有资产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法律业务,具有丰富法律业务实务经验。邮箱:zhenhua.deng@kangdalawyers.com
翟婷婷
律师 | 北京
熟悉房地产、建设工程、投融资相关法律事务,专注于相关领域的争议解决及公司治理领域。邮箱:tingting.zhai@kangdalawyers.com
许硕
律师 | 北京
主要从事民商事争议解决,擅长重大复杂的商事及公司类诉讼,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李惠可
律师 | 北京- Law Firms
- 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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