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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中伦助力石大胜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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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026,以下简称“石大胜华”)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约10亿元。
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石大胜华本次股票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为本次股票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本项目由合伙人都伟负责,签字律师为合伙人陈益文、律师李诗滢,项目组成员还包括谢莹、兰梦圻等。
石大胜华围绕碳酸酯类产品,聚焦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形成锂电池溶剂、电解液、高端新材料三大业务板块,已成为全球唯一能够同时提供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溶质、添加剂产品的全产业链公司。目前,石大胜华在全球碳酸酯高端溶剂市场份额已超过40%,下游客户覆盖了全球范围内电解液龙头厂商,并与国内主要的锂电池龙头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合伙人简介:
北京办公室 合伙人
业务领域:破产清算和重整,中国内地资本市场,私募股权和投资基金
行业领域:电信和互联网,信息和智能技术,传媒、体育和娱乐,医药和生命科学
北京办公室 合伙人
业务领域:中国内地资本市场,香港和境外资本市场,私募股权和投资基金
行业领域:医药和生命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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