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诉OPPO语音标准必要专利纠纷
关键范畴: 专利;移动通信
法律顾问: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代理OPPO。
要点回顾: 高清编解码科技(ACT)起诉OPPO侵犯其六件标准必要专利且拖延许可谈判,索赔3.42亿元。OPPO反诉ACT违反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义务,请求法院确认其行为违约并确定许可费率。一审认定涉案专利为标准必要专利,二审采用可比协议法确定许可费率,并结合双方过错责任计算损害赔偿,最终判决OPPO支付1539万元许可费,远低于ACT的索赔金额。
该案判决为音视频类专利的许可和诉讼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作为最高院首例回应标准必要专利FRAND许可费率确定难点的判决,此案具有里程碑意义。
舶望制药与诺华就RNAi疗法达成战略合作
关键范畴: 许可;生物医药
法律顾问: 高赢国际律师事务所为舶望制药提供法律服务。
要点回顾: 总部位于上海的舶望制药与瑞士跨国医药巨头诺华签订两份独家许可与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安排,诺华取得两个早期RNA干扰(RNAi)候选药物的独家许可,该等药物用于治疗心血管疾病。两公司将在心血管疾病研究领域开展合作。
舶望制药将从诺华获得1.85亿美元的预付款,并有望获得价值可达41.7亿美元的潜在期权和里程碑付款,连同分级特许使用费。
阿斯利康应对达格列净专利无效挑战
关键范畴: 专利;医药
法律顾问: 金杜律师事务所为阿斯利康公司提供咨询。
要点回顾: 金杜所代表阿斯利康公司成功应对31次专利无效宣告挑战,并在达格列净晶体专利和制剂专利无效案中获得全面胜利。达格列净(商品名为安达唐)是阿斯利康开发的一种抑制剂,用于改善成人二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
自2020年以来,该药物成为国内医药领域遭遇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最多的品种,多家本土仿制药企业相继针对达格列净的晶体专利、制剂专利等发起无效宣告挑战。
百济神州与昂胜医药合作研发CDK2抑制剂
关键范畴: 许可;生物科技
法律顾问: 美富律师事务所为昂胜医药提供咨询。
要点回顾: 全球生物科技公司百济神州和昂胜医药订立授权合作协议,据此百济神州取得一款在研、即将提交新药临床试验(IND)申请的口服CDK2抑制剂的独家全球许可权利。
根据两公司的协议安排,昂胜医药有权获得一笔首付款,以及高达13.3亿美元的开发、监管和商业化里程碑付款,连同分级销售特许使用费。
宝马诉贝多奇商标纠纷
关键范畴: 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汽车
法律顾问: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宝马公司。
要点回顾: 宝马公司主张,贝多奇公司未经许可在自身生产、销售的儿童电动车上使用其“宝马”“BMW”等注册商标,并仿冒BMW Z4车型外观,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支持了宝马公司的全部诉请,认定贝多奇公司侵权行为带有恶意,其侵权持续时间长、地域范围广、非法获利巨大,侵权情节严重,判决被告赔偿1080万元。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法院适用的惩罚性赔偿充分体现了中国法院对恶意侵权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势和对中外权利人的平等保护。
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专利侵权系列纠纷
关键范畴: 专利;新能源
法律顾问: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与观韬律师事务所在不同诉讼案中分别代理宁德时代。
要点回顾: 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之间掀起专利诉讼大战。自2021年7月起,宁德时代先后对中创新航提起六项专利侵权诉讼,涉及防爆装置、动力电池封装组件等技术,更直指中创新航核心车企客户订单的合法性,累计索赔金额达八亿元。
中创新航于2024年10月开始反击,指控宁德时代侵犯其四项专利,索赔逾10亿元,同样波及宁德时代的核心整车厂客户。其中,针对液冷技术的索赔达5.6亿元,成为双方纠纷中金额最高的单项诉讼。
截至2025年1月,宁德时代三项申诉已获法院支持,两项专利无效撤销,一项仍在等待判决。中创新航等被告方需向宁德时代赔偿约一亿元。
作为国内动力电池领域的两家龙头企业,宁德时代和中创新航的专利战凸显了行业同质化竞争下,企业通过专利构筑竞争壁垒的迫切性。该系列诉讼也将对新能源行业的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国内首例涉盲盒线上抽盒不正当竞争案
关键范畴: 不正当竞争纠纷;玩具
法律顾问: 通力律师事务所担任寻麟文化娱乐公司的代理人。
要点回顾: 在盲盒消费热潮席卷全球的背景下,中国出现了首例涉及在线盲盒预售商业模式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原告寻麟文化娱乐公司是盲盒品牌“寻找独角兽”的母公司,而被告则经营“盲盒线上抽盒机”业务。
被告杭州欧气文化创意公司将原告尚未发布的盲盒系列产品图片及详细信息复制到其线上抽盒机平台,并用于宣传推广。此外,被告还以高价转售原告新发布的盲盒系列,并预售了至少36个产品系列。
在一审程序中,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的预售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85万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驳回了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数据堂诉隐木侵犯数据集案
关键范畴: 反不正当竞争法;数据保护
法律顾问: 瀛和律师事务所担任数据堂的代理律师。
要点回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二审程序中首次认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可作为数据财产权益的初步权属证明。
数据服务提供商数据堂拥有涉案的1505小时普通话语音数据集,并已获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该数据集的一个子集未经授权,被上海数据共享平台运营商隐木科技公司擅自传播。
数据堂的法律团队通过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成功维护了这一公开数据集的合法权益。经过一审和二审程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法律效力的认可,不仅强化了数据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也为今后同类案件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迪卡侬诉奥库运动超市商业外观纠纷
关键范畴: 不正当竞争纠纷;门店装潢; 零售业
法律顾问: 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戴卡特隆和子公司迪卡侬,合立律师事务所和中银律师事务所代理奥库运动用品,深蓝律师事务所代理王子。
要点回顾: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裁定,中国体育用品零售商奥库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向戴卡特隆(Decathlon)赔偿人民币200万元。
戴卡特隆最初起诉奥库,指控其门店的室内设计与迪卡侬门店高度相似,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奥库公司的前商业伙伴王子因运营多家奥库连锁店,也被列为共同被告。此外,戴卡特隆还要求奥库停止在宣传中使用与其门店相似的图片,并删除网络上的虚假宣传文章。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裁定,奥库公司的门店室内设计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其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戴卡特隆随后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可了戴卡特隆在中国市场的显著影响力,以及两家公司在门店装潢风格上的相似性,最终判令奥库公司停止使用与迪卡侬门店相似的装饰元素,并向戴卡特隆赔偿人民币200万元,赔偿金额较一审翻了近七倍。奥库公司随后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被驳回。
德力西集团诉德力西开关商标侵权
关键范畴: 商标;电气
法律顾问: 申浩律师事务所担任原告代理人。观韬律师事务所担任被告代理人。
要点回顾: 德力西集团成立于1991年,是中国电气行业龙头,而德力西开关成立于1994年,长期在其产品及宣传中突出使用“德力西”字样,涉嫌“傍名牌”。德力西集团自1999年起多次维权,最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德力西开关立即停止使用含“德力西”字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500万元。
案件难点在于历史证据灭失及维权程序复杂。律师团队通过挖掘1993至1994年媒体报道,证明德力西集团在对方成立前已具知名度,并指出德力西开关在其网店及官网中突出使用“德力西”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本案强化了商标权保护,遏制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市场意义。
《龙之谷》网络游戏诉南京同名主题乐园
关键范畴: 商标;诉讼;娱乐;网络游戏
法律顾问: 协力律师事务所代理盛趣和数龙。瑞富律师事务所代理华昌和金沙。
要点回顾: 大型多人线上角色扮演游戏《龙之谷》的版权方盛趣游戏及子公司数龙科技以侵害注册商标专有权为由,将华昌企业(集团)和南京金沙旅游发展公司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华昌投资88亿元、金沙公司建设的南京华昌龙之谷乐园,盛趣和数龙认为该主题乐园的名称侵犯了“龙之谷”的商标。据协力所介绍,一审判决因疫情延误而历时近两年,而被告关联公司在诉讼期间获得了“华昌龙之谷”的商标注册,增加了案件复杂性。协力所于是向法院主张其属于恶意注册,且商标权利不稳定,核准类别与实际使用类别亦有不同。
一审法院认定,华昌和金沙应停止侵害原告主张的商标,并赔偿160万元。其后,华昌和金沙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了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龙之谷》最初由韩国Eyedentity Games开发,盛趣游戏(彼时名为盛大游戏)于2010年收购了这一工作室。本案涉及的主题乐园现已改名为“华昌龙谷乐园”。
追觅科技与石头世纪“扫地机器人”专利纠纷
关键范畴: 专利;诉讼;家电
法律顾问: 方达律师事务所、协力律师事务所和京大律师事务所代理追觅科技。立方律师事务所和柳沈律师事务所代理石头世纪。
要点回顾: 领先智能家电制造商追觅科技认为竞争对手石头世纪的扫拖机器人产品侵犯了其“清洁装置及清洁设备”发明专利,遂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要求对方停止制造和销售侵犯涉案专利的产品。这一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石头世纪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质疑一审中第三方出具的产品比对意见,并提出涉案专利权有被无效的可能,且无法证明要求停止制造属于紧急情况等理由。最终,最高院撤销了一审的裁决。
两家公司的争端不止于此。追觅科技还在德国向石头世纪提起诉讼,但石头世纪缺席庭审,故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宣判石头世纪停止在德销售、使用和进口带有涉案专利的产品。如违法,每次可被处以25万欧元的行政罚款。
诚益生物与阿斯利康就ECC5004 达成战略合作
关键范畴: 许可;生物医药
法律顾问: 科律律师事务所担任诚益生物的法律顾问。科文顿律师事务所代理阿斯利康。
要点回顾: 总部位于上海的诚益生物与阿斯利康订立独家许可协议,据此阿斯利康获得ECC5004的独家全球授权,可在中国以外地区开发和商业化该药物。在中国境内,两公司将共同开发和商业化ECC5004。
根据协议,诚益生物获得1.85亿美元的首付款,并有望获得高达18.3亿美元的临床、监管和商业化里程碑付款,外加净销售额的分级特许权使用费。
ECC5004是小分子GLP-1受体激动剂,用于治疗肥胖症、二型糖尿病和其他并发症。
诗健生物与昱言科技向益普生授权FIC ADC药物
关键范畴: 许可;生物医药
法律顾问: 通力律师事务所代表诗健生物。科律律师事务所和中伦律师事务所代表昱言科技。
要点回顾: 两家中国创新制药企业诗健生物和昱言科技就其共同开发的First-in-Class(FIC)抗体药物偶联物(ADC)FS001,与法国制药巨头益普生签署协议,授予其该药物的全球独家开发、生产和商业化权利。此前,诗健和昱言签订协议利用各自独有技术共同开发FIC ADC。
根据该协议,待成功开发并取得监管批准后,诗健和昱言可共享10.3亿美元的首付款以及研发、监管和商业化里程碑付款,连同全球销售的分级特许权使用费。
该交易采用市场上较为罕见的“二对一”授权模式,因此要兼顾诗健和昱言各自技术的互相排他交叉许可、对益普生的独家许可,并保留在一定范围内和其他产品结合的灵活性。
FMC诉三公司农药专利侵权
关键范畴: 农药;专利
法律顾问: 己任律师事务所代理原告FMC农业新加坡公司,思敬律师事务所、悦言律师事务所、联盛律师事务所分别代理被告润宇新材料科技、永丰化工和海德医药化工。
要点回顾: FMC农业新加坡公司发现多家企业及个人未经授权制造、销售专利化合物“K酸”,遂于2022年向新乡市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裁决请求,后因侵权人提起的专利无效程序而中止处理。随后,FMC向郑州中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判决侵权人赔偿200余万元。FMC不服上诉,最高院于2023年终审改判,将判赔金额提高至一审的三倍,判令侵权人共计赔偿约673万元,是近年来农药领域罕见的高判赔案件。
案件涉及多个被告、复杂的证据链及专利技术背景,一审仅耗时四个月便快速裁决,显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高效性,但跨区域、涉外案件的取证及侵权认定仍存难点。本案被选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五周年100件典型案例”,体现了保护外资及保障农业领域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
明济生物授权艾伯维开发FG-M701
关键范畴: 许可;生物医药
法律顾问: 科律律师事务所代理明济生物。科文顿律师事务所代理艾伯维。
要点回顾: 明济生物制药(北京)与纽交所上市公司艾伯维订立许可协议,共同开发治疗炎症性肠病的下一代TL1A抗体FG-M701。该产品目前处于临床前阶段。
根据协议,明济生物向艾伯维授予开发、生产和商业化FG-M701的独家全球许可。明济生物获得1.5亿美元的首付款和近期里程碑付款,并有望获得15.6亿美元的临床、监管和商业化里程碑付款。此外,该公司还有资格获得净销售额低两位数比例的特许权使用费。
格兰仕诉美格发明专利侵权案
关键范畴: 家用电器;商业秘密
法律顾问: 中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原告格兰仕,恒华智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代理被告美格电子科技公司。
要点回顾: 格兰仕微波炉电器制造公司诉美格电子科技公司专利侵权案,经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格兰仕的赔偿诉请获全额支持。
格兰仕指控称,美格公司在格兰仕离职员工和第三方公司东菱威力公司的协助下,利用其专利技术大规模生产微波炉的核心部件之一磁控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一审中以“必要技术特征应从严适用等同原则”为由,判定美格公司未构成侵权。
二审中,中伦所通过详尽的技术论证和创新的庭审展示手段,成功证明被诉方案与原告专利方案的等同性,获得最高院认可。最终,法院否定了一审判决对技术特征的认定,明确涉案技术方案属于等同侵权,并判令美格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费用20万元。
吉利、威马专利权属与商业秘密纠纷
关键范畴: 专利;商业秘密;汽车
法律顾问: 康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吉利汽车。环球律师事务所代理威马汽车。
要点回顾: 中国两大汽车巨头吉利与威马持续六年的纠纷终告落幕。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威马向吉利支付赔偿金6.4亿元,创下中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新纪录。
案件始于2018年,吉利子公司40名高管及技术人员集体离职加入威马。吉利于数月后提起诉讼,指控威马新款EX系列电动车盗用其底盘技术、图纸及数字模型,构成商业秘密侵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威马赔偿700万元,双方均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认定威马存在恶意侵权行为并造成吉利重大损失,最终判赔金额包含损失赔偿、双倍惩罚性赔偿及合理维权费用。
格力电器与奥克斯专利纠纷
关键范畴: 专利;侵权纠纷
法律顾问: 君合律师事务所和金杜律师事务所代理珠海格力电器公司。
要点回顾: 格力电器与奥克斯之间长达六年的专利侵权案于2023年末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程序中作出终审判决,裁定奥克斯主张权利的压缩机专利因缺乏创造性且说明书公开不充分而宣告其无效,据此驳回了其对格力电器的侵权索赔。
此前,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裁定格力电器需向奥克斯支付总计2.2亿元的侵权赔偿。然而,该专利的有效性在后续程序中受到严格审查,最终因其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要求而被宣告无效。
此案作为中国司法实践中平衡技术普及与创新保护的典型案例,展现了法院在专利审判中既保护广泛应用技术,又严格把控专利授权质量的司法导向。
恒瑞医药将GLP-1产品授权予Hercules
关键范畴: 许可;生物医药
法律顾问: 科律律师事务所代理恒瑞医药。瑞格律师事务所代理贝恩资本。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担任一位投资方的法律顾问。
要点回顾: 总部位于连云港市的创新药研企业恒瑞医药与Hercules CM Newco签订协议,将其自主研发的三款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产品的全球开发、生产和商业化权利许可予后者。
Hercules是2024年5月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新生企业,由贝恩资本生命科学基金、RTW资本、Atlas Venture和Lyra资本共同出资四亿美元设立。GLP-1受体激动剂主要用于治疗二型糖尿病和肥胖症。
根据恒瑞与Hercules之间的协议,恒瑞获得首付款一亿美元和近期技术转让里程碑付款1000万美元。长期而言,恒瑞还有望获得至高2000万美元的临床试验和监管里程碑付款、57亿美元的销售里程碑付款,以及销售特许使用费。恒瑞取得Hercules公司的19.9%股权。
这笔交易刷新了中国生物技术公司海外许可创新药的金额记录,并开创了通过与领先风投设立之合资企业合作而实现出海的交易架构。
除就许可和股权协议提供法律咨询外,科律还向恒瑞提供了CFIUS申报、反垄断分析、知识产权注册和专利转让等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该所还协助设计了最终采纳的交易架构。
宜明昂科与Instil Bio达成20亿美元授权与合作
关键范畴: 许可;生物医药
法律顾问: 君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宜明昂科的法律顾问。科律律师事务所为Insti Bio提供法律服务。
要点回顾: 港股上市生物医药技术公司宜明昂科与纳斯达克上市公司Instil Bio达成协议,据此Instil全资子公司SynBioTx将获得宜明昂科专有的IMM2510和IMM27M在大中华地区以外的全球开发和商业化权利。
宜明昂科将获得高达5000万美元的首付款及潜在近期付款,并有望在达成若干开发、监管及商业里程碑时收取总计逾20亿美元的里程碑付款,以及基于全球(大中华区以外)销售净额的个位数至低两位数百分比的销售提成。
隐适美申请宣告友慧投资咨询专利无效案
关键范畴: 专利;口腔医学
法律顾问: 中伦律师事务所代理爱齐公司。
要点回顾: 2022年11月,上海友慧投资咨询公司以“用于重新定位牙齿的系统及其制作方法”为依据,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裁决请求,指控隐适美所属爱齐公司及相关医院涉嫌侵犯其专利权。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后,爱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涉案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采用“先行裁驳,另行请求”的处理方式,以专利权无效为由驳回上海友慧公司的行政裁决请求,并明确权利人可在无效决定被撤销后重新提起请求。本案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发布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指导案例。
本案的关键在于爱齐公司采取了无效宣告和侵权抗辩双轨并行的应对策略。中伦所分析了涉案专利及同族专利的审查历史,进行现有技术检索,并引入多名国内外专家出具证据,最终促使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专利全部无效。侵权程序中,爱齐公司及时提交中止审理请求并进行答辩,有效阻止侵权指控。
久吾高科诉启迪清源专利侵权纠纷
关键范畴: 新能源材料;专利
法律顾问: 大成律师事务所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代理启迪控股旗下的两被告公司,盈科律师事务所代理原告久吾高科。
要点回顾: 在与久吾高科技公司的专利侵权案中,环保能源新材料公司启迪控股旗下的子公司启迪清源(上海)取得胜诉,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久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前,久吾公司曾于2018年起诉启迪控股的另一子公司青海启迪清源公司,指控其侵犯专利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553万元,案件经最高院二审后以和解方式解决,青海启迪清源最终仅支付228万元。然而,和解后久吾公司再次就另一专利起诉启迪清源(上海)。因为该案的审理法官与2018年案件为同一人,启迪清源面临着既往判决可能带来的先入为主认知的不利局面。
大成律师团队创新采用PPT动画形式向法院生动展示技术方案,详细说明启迪清源的技术与久吾专利技术存在显著差异,成功扭转法官认知,最终胜诉。该案被最高院评为2023年度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为行业技术创新保护提供了重要参考。
西班牙职业足球联赛与新英开曼许可合同纠纷
关键范畴: 许可;体育赛事
法律顾问: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代理西班牙职业足球联盟。
要点回顾: 本案是西班牙职业足球联赛(LaLiga)与Super Sports Media(下称“新英开曼”)之间因影音视频权利许可协议引发的合同纠纷。根据协议,西班牙职业足球联赛授予新英开曼在中国独家转播西甲联赛的权利,新英开曼需按期支付许可费。然而,新英开曼未支付到期的2021/2022赛季许可费。西班牙职业足球联赛遂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许可费、利息及罚金。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请求,认定新英开曼与其母公司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连带支付许可费4500万欧元、利息及罚金共计超过一亿欧元。此外,法院还裁定两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费及财产保全费用。判决明确,如两被告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本案警示中国体育版权市场需理性竞购版权,完善价格动态机制与财务风控,同时对中国法院处理被许可方违约及罚款金额的裁判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Michael Kors诉三公司侵权案
关键范畴: 消费品;仿冒商品
法律顾问: 铸成律师事务所代理迈可寇斯(Michael Kors)公司,建涵律师事务所、盈科律师事务所代理源泰皮具公司、华喆达商贸公司,京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木木果品牌管理公司。
要点回顾: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源泰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木木果公司、华喆达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处三家公司赔偿迈可寇斯公司500万元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全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源于三家公司长期使用与迈可寇斯公司“MICHAEL KORS”及“MK”高度近似的商标、图样和装潢生产销售背包,并通过线上线下大规模宣传和低价促销手段扰乱市场秩序。迈可寇斯公司在发送律师函无果后提起诉讼。
该案中,法院作出了顶格判赔,明确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标准,并对拒不提供销售数据的举证妨碍行为作出严厉处理。由于侵权行为涉及复杂证据链条,铸成律师团队通过详尽调查和精准法律策略,成功证明侵权事实。
米其林诉米芝莲餐饮管理商标侵权案
关键范畴: 餐饮;商标
法律顾问: 万慧达知识产权全程代理原告米其林公司,中伦律师事务所在一审程序代理被告米芝莲餐饮管理公司,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鸿孚律师事务所则在二审中代理被告。
要点回顾: 法国米其林公司起诉米芝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加盟店,指控后者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米其林公司认为,“米芝莲”为其品牌的粤语音译,与其大陆注册的“米其林”商标高度关联。2018年,武汉中院裁定被告侵权,责令停止使用“米芝莲”品牌及相关域名,并赔偿1000万元,湖北高院在2023年末终审中维持原判。
该案中,被告辩称其使用的中文译名不同于米其林在中国使用的中文名。二审法院法院则指出,一个单一的外文名称可有多个中文译名,且“商标的外文翻译,不仅仅是语言翻译,更是一种文化翻译,并非简单的语言置换,而要从跨文化角度将不同种语言、文化相融合”。
本案入选最高院发布的2023年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彰显了中国法院“打击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依法维护外国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持续努力。
摩托罗拉与海能达诉讼案件
关键范畴: 商业秘密;著作权;电讯
法律顾问: 世强律师事务所和通商律师事务所代理海能达。凯易律师事务所、King & Spalding律师事务所和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摩托罗拉提供法律咨询。
要点回顾: 海能达在一起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的上诉案中,通过对“版权损害赔偿”部分提出异议(世强特别主张应剔除海外销售利润),成功对原判赔款金额5.4亿美元进行调减。法院裁定将原1.4亿美元版权损害赔偿金重新核算并“大幅调减”,同时维持约四亿美元的其他判赔金额。
在英国,海能达最初同意根据《美国版权法》支付1.4亿美元赔偿及利息,但反对摩托罗拉执行余下索赔。该判决在第七巡回法院裁决待决期间获准暂缓执行,最终于2025年1月被撤销。此外,围绕摩托罗拉上述“余下索赔”的单独庭审于2024年11月举行,法院裁定其不可执行。
第七巡回法院还于2024年4月暂停执行同月稍早时候由地方法院发布的一项全球销售禁令——该禁令要求海能达在全球范围内停止销售所有含双向无线电技术的产品,并需在完全遵守该命令前,支付每日100万美元的高额罚款。
该争端始于2017年,摩托罗拉指控海能达通过招募其员工窃取商业机密和专有信息。2025年1月,海能达对窃密相关的指控认罪,量刑听证定于11月举行。
NBA诉抓饭直播侵犯著作权案
关键范畴: 著作权;直播
法律顾问: 己任律师事务所担任原告代理人。
要点回顾: NBA在2022至2023赛季季前赛初期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指控抓饭直播及其股东与主播构成分工合作的直接侵权行为,突破了传统“避风港原则”下平台仅承担帮助侵权责任的限制。NBA还提供多项证据,证明平台主动推荐盗播NBA的直播间、宣传赛事、与主播分成收益等行为,从而构成直接侵权。
法院采纳了原告参照司法定价计算赔偿金额的主张,判决平台及其股东承担连带赔偿2500万元。此案是中国首例认定直播平台与主播构成直接侵权的案件,创下体育赛事直播侵权案单案最高判赔纪录,对追究平台直接侵权责任及高额赔偿具有里程碑意义。
大众书局诉华阅文化API接口侵权纠纷
关键范畴: 著作权许可;API框架
法律顾问: 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市华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南京大众书网图书文化有限公司的代理人。
要点回顾: 华阅文化因其阅读平台的业务调整,与小说版权方南京大众重新接洽并签订授权协议。然而,由于员工疏忽,在双方未签署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南京大众仍向华阅文化开放了应用程序接口(API)以供获取小说资源,而华阅文化也向对方发送了收益分配账单。几年后,南京大众以侵犯版权为由起诉华阅文化,索赔人民币500万元,而华阅文化则认为已获得对方授权。
一审法院裁定华阅文化未构成侵权,但需向南京大众赔偿人民币120万元。二审法院则驳回了南京大众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成为国内首例认定无书面合同情况下开放API接口可构成著作权许可合同的案例。
新百伦诉回力、启力、瀚森不正当竞争纠纷
关键范畴: 商标;诉讼;服装
法律顾问: 路盛律师事务所代理新百伦。汇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回力鞋业。嘉润律师事务所代理启力鞋业。百伦律师事务所和积力律师事务所代理瀚森服饰。
要点回顾: 新百伦贸易(中国)发现天猫“回力”店铺销售的一款运动鞋采用了与New Balance 327近似的商品装潢,在向制造商启力鞋业发送律师函后,对方仍继续生产销售侵权产品。
新百伦遂将回力鞋业、启力鞋业和店铺经营主体瀚森服饰诉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张被告仿冒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且因故意重复侵权应承担惩罚性赔偿。
法院基本认同其主张,但因缺少证据驳回了针对回力鞋业的诉请。对于启力鞋业,法院根据侵权产品销售量和每件产品合理利润确定新百伦受到的实际损失,并适用一倍惩罚性赔偿,判令赔偿38万元。此外,法院支持了瀚森服饰的合法来源抗辩,作为销售者难以知道所售商品是否侵害知识产权,故只赔偿合理开支两万元。
该案入选2023年江西法院十大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特别是区分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承担之不同责任和应给予之不同程度注意义务,颇有市场警示和借鉴作用。
故宫博物院诉故宫酒业不正当竞争案
关键范畴: 商标;不正当竞争
法律顾问: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代理故宫博物院。
要点回顾: 四川故宫酒业因康熙年间曾为朝廷提供贡酒的历史渊源,于1980年代将“故宫”注册为第33类“酒”商品商标,并与故宫博物院达成合作。后因保护“故宫”品牌的文化价值,故宫博物院终止合作,但四川故宫酒业仍在经营中使用“故宫”字样及“故宫博物院监制”等内容进行宣传,误导公众,构成搭便车行为。故宫博物院遂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但因被告拥有“故宫”注册商标,其行为是否受商标专用权保护成为案件的主要争议。
法院认定,“故宫”作为故宫博物院的知名字号,已形成独特指向性,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字号权的侵害。同时,四川故宫酒业与经销商通过宣传行为使公众误认为其产品与故宫博物院有关联,构成虚假宣传及共同侵权。法院最终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80余万元。本案的处理重点在于突破被告已注册商标的保护障碍,通过不正当竞争诉讼最大限度限制被告对“故宫”文字的使用范围。
中国平安开源软件合规项目
关键范畴: 著作权;保险
法律顾问: 卓建律师事务所作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的法律顾问。
要点回顾: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开启开源软件合规项目。据卓建所介绍,开源软件合规不仅涉及法律问题,还高度依赖于技术细节。
为此,卓建所建立了开源许可证合规指标库、行为特征指标库和司法案例库,以实现快速识别和管理开源软件风险,并能够实时监控和定期生成报告。此外,合规建设过程涉及引入开源专家、建立开源软件黑白名单,以及积极参加开源社区和论坛活动。
2025年2月,中国平安宣布已完成DeepSeek的本地化部署。
三星与大唐达成和解与许可协议
关键范畴: 专利;诉讼;电讯;电子产品
法律顾问: 观韬律师事务所代理大唐。君合律师事务所在部分案件中代理三星电子。德国诉讼中,EIP律师事务所和df-mp律师事务所为大唐提供法律咨询;Rospatt Osten Pross律师事务所、Glade Michel Wirtz律师事务所、Zimmermann & Partners律师事务所和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现A&O Shearman律师事务所)担任三星的法律顾问。
要点回顾: 领先电信设备制造商大唐移动与三星电子就4G/5G标准必要专利(SEP)达成全球许可协议,宣告历时一年多全球争议的诉争双方已放下争端,寻求合作。
2023年10月,大唐移动在福州和德国法院发起对三星的诉讼,指控后者产品侵犯其发明专利权。该诉讼涉及六起案件,总额达到人民币1.2亿元。三星亦在美国提起诉讼,要求宣告大唐移动的专利无效。
慕尼黑法院于2024年4月作出的判决成为转折点。该法院认定三星确有侵犯大唐的4G SEP,判令三星需就2021年8月21日以来在德销售的所有4G智能手机支付固定比例赔偿金,并销毁市场上流通的所有受影响型号。大唐未支付执行该禁令所需的250万欧元保证金。
数月后,双方向美国法院递交联合撤案协议书并达成和解。
上药与赛诺菲达成战略合作
关键范畴: 许可;生物医药
法律顾问: 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代理赛诺菲。
要点回顾: 上药控股与赛诺菲中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据此上药有权进口、分销并推广赛诺菲研发的21款药物,包括国产药物和进口药物。
据盛德介绍,这笔交易刷新了跨国制药公司在华历史上对外许可药品数量和销售额的最高记录。
新浪微博诉简亦迅不正当竞争案
关键范畴: 数据安全;互联网
法律顾问: 己任律师事务所代理原告微梦创科网络技术。
要点回顾: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国内首例非法调用服务器API接口获取数据并转卖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新浪微博平台的合法运营主体)起诉简亦迅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指控后者通过技术手段规避反抓取措施,非法调用微博服务器数据接口抓取后台数据,并通过iDataAPI网站进行售卖。
一审法院认定简亦迅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微梦公司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合理费用50万元。简亦迅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东高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判决创下国内数据竞争类纠纷最高赔偿金额。
案件调查中,微梦公司在被抓取的数据接口中植入特殊加密字段,并在被告售卖的数据中发现该字段,确立了侵权来源。法院认定简亦迅公司通过变换IP地址等手段非法获取并转卖大量数据,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首农集团诉五色养和京东商标侵权
关键范畴: 商标;诉讼;农业;电商
法律顾问: 通商律师事务所代理首农集团。中闻律师事务所、威诺律师事务所和汉达律师事务所代理五色养。京徽律师事务所代理京东。
要点回顾: 大型国有农业食品企业首农集团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网店五色养及其平台京东侵害其商标权,起因是五色养于京东平台上的网店销售带有“首农”字样的礼品册。此外,首农指出,五色养店铺页面显示其是京东“自营”店铺,因此京东除平台身份外也应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对此京东予以否认。
一审法院认定,五色养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定其赔偿首农经济损失200万元。至于京东,法院认定其与五色养的合作实属FCS模式,即京东并非真正经营者,但仍判其应就上述经济损失中的67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五色养和京东均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据通商所介绍,首农的维权涉及商标跨类保护、驰名商标认定和突破“避风港”原则等复杂程序。法律团队指出京东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七个月内未采取断链、下架等措施,不应受“避风港”原则保护而免于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支持了这一观点。
腾讯诉爱奇艺、东风日产等车载视频侵权案件
关键范畴: 著作权;诉讼;影视;汽车
法律顾问: 国樽律师事务所担任腾讯的法律顾问。
要点回顾: 根据爱奇艺与东风日产的合作,双方共同经营汽车内置播放器,当中预装了爱奇艺应用程序。腾讯认为,该APP内容包括大量涉嫌侵犯腾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视频,而用户可以通过车载播放器观看该等侵权视频,故向两方提起诉讼。
腾讯及其法律顾问认为,爱奇艺和东风日产在深度合作模式之下共同运营、收益共享,那么在本案中也构成共同侵权。此外,国樽所认为视频平台与车企的合作扩大了侵权视频的传播力度,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了商业优势,因此主张该行为还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原被告经过谈判和调解,以资源置换的方式达成和解。该案是国内首例涉及与视频平台合作的车载端口侵权案件。和解的争议解决方式不仅减少了诉讼成本,也为车企和视频平台未来合作提供参考。
腾讯诉快手《庆余年》侵权案
关键范畴: 著作权;影视;诉讼
法律顾问: 中豪律师事务所在二审中代理腾讯。
要点回顾: 腾讯发现快手平台上存在大量未经授权发布的影视剧《庆余年》相关视频,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故将后者诉至法院。《庆余年》是腾讯影业参与投资制作的电视剧,在腾讯视频上属于付费VIP可看剧集,许可费达6.9亿元。
腾讯主张,快手平台上可搜索的上万条相关视频、合集和话题传播度巨大,使腾讯蒙受经济损失。且在多次发函警告后,快手仍未停止侵权行为。快手则认为,作为短视频平台,不应构成直接侵权,且合集、话题等功能是用户自行创建。过滤拦截的功能亦在技术上未必可行。一审法院最终判定快手赔偿260万元经济损失,未适用惩罚性赔偿。
据中豪所介绍,主办律师准备二审时重点研究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引入经济学计量模型,将会员价格、广告价格、侵权视频播放时长等因素纳入考量,以计算权利人损失和侵权人获利。
在此基础上,二审法院还查明了快手每位日活跃用户为平台带来的平均营销收入和使用时长,并适用了一倍的惩罚性赔偿。最终,法院改判快手赔偿约964万元经济损失。
“太太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
关键范畴: 商标;诉讼;消费品
法律顾问: 康隆律师事务所代理雀巢。
要点回顾: 雀巢以对方商品侵犯旗下调味品品牌“太太乐”商标为由,将绍兴太太乐食品、金华市婺城区八咏楼便利店、绍兴市酒乡红酒业等公司及相关自然人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除太太乐食品的公司名包含明显侵权字样外,被告还在料酒、黄酒等商品上多次抢注“太太乐”商标,并将诉争商标用于此类产品的显著位置。雀巢主张这一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应在被告获利基础上适用惩罚性赔偿。
法院认同,被告使用与“太太乐”近似的商标会造成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导致公众误认为其商品来自雀巢官方,或与雀巢旗下的上海太太乐食品公司存在关联,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至于惩罚性赔偿金额,法院调取了绍兴太太乐的纳税申报明细,以此为基础确定赔偿基数,并要求作出获利四倍的惩罚性赔偿,即赔偿雀巢逾400万元。
被告其后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翡翠东方诉百度侵犯版权案
关键范畴: 传播权;云存储;广播电视
法律顾问: 德恒律师事务所代理百度,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现已转入至合律师事务所)代理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TVBC)。
要点回顾: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再审程序中作出终审判决,降低了百度因间接侵犯TVBC电视剧版权行为的赔偿金额认定。这一裁决明确了云存储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边界。
TVBC此前起诉百度间接侵权,指控百度网盘的下载和分享功能帮助传播了TVBC享有版权的电视剧《食为奴》,且百度未及时从其云存储服务器中删除侵权文件。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二审中裁定百度网盘的下载功能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该科技巨头赔偿50万元人民币。百度随后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
经审理,广东省高院推翻了二审裁决,认为百度网盘的下载功能并未实质替代第三方网站向公众提供涉案电视剧内容,因此百度未直接侵权。此外,法院认为百度也没有义务从其云存储服务器中删除文件,但应采取合理措施预防侵权行为。最终,法院赔偿金额调整为10万元人民币。
小米语音唤醒词“小爱同学”权益保护案
关键范畴: 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
法律顾问: 万慧达知识产权担任小米的代理人,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担任陈某的代理人。
要点回顾: 中国科技巨头小米在一起商标抢注的一审中胜诉,成功维护其语音助手“小爱同学”的商标权益。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商标抢注者陈某赔偿小米120万元人民币。
陈某此前曾申请注册66件包含“小爱同学”在内的商标,并向小米及其关联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停止“商标侵权”。小米随即发起反击,指控陈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采取了法律行动。
法院最终认定,“小爱同学”作为小米人工智能语音助手的名称及具有市场影响力的唤醒词,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因此,陈某的抢注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
本案确立了具有较高影响力及知名度的词汇可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司法先例,对人工智能语音唤醒词的保护具有示范意义。
YETI诉夫妻假冒商标侵权
关键范畴: 商标;刑事诉讼;诉讼;消费品
法律顾问: 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YETI。
要点回顾: YETI Coolers发现夫妻詹某与刘某在中国主流电商平台组装并销售仿冒“YETI漫步者”系列产品后,向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报案。
经调查发现全国产销链条存在多名共犯后,YETI配合执法部门开展刑事打击行动并查扣大量涉案资产。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认定詹某、刘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三年,并分包处罚金500万元及100万元。
YETI随后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民事诉讼。法院支持其2000万元损害赔偿请求(含1000万元惩罚性赔偿),并认可YETI基于被告恶意程度、结合在先刑事判决认定事实的惩罚性赔偿计算方法。
伊利跨类商标纠纷
关键范畴: 商标;乳品;宠物用品
法律顾问: 铸成律师事务所代理伊利集团,盈科律师事务所代理天元宠物。
要点回顾: 中国乳业巨头伊利集团与杭州宠物用品制造商天元宠物就四件“伊丽”商标是否构成侵权,展开了长达三年的商标拉锯战。本案因涉及
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而备受关注,由于缺乏类似的先例,审理和诉讼工作颇具挑战性。
在本案中,天元宠物在不同商品类别注册了“伊丽”商标,涵盖宠物玩具和家居用品等领域。法院经审理认定,这些商品与伊利集团主营的乳制品在功能用途和目标消费者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此外,伊利集团在诉讼中还面临额外的障碍,因为其作为权力基础的引证商标已被撤销。
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伊利集团最终获得胜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伊利”商标为驰名商标,并指出被诉商标不正当利用了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该判决为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提供了重要参考。
智通财经与融易科技港股孖展数据不正当竞争案
关键范畴: 数据安全;金融
法律顾问: 卓纬律师事务所代理智通财经;信达律师事务所代理深圳前海融易科技。
要点回顾: 本案是全国首例证券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围绕港股孖展数据的经营权争夺展开。原告融易科技主张,其通过与券商合作获取并整理港股孖展数据,而智通财经未经授权通过技术手段爬取其平台数据,并在对外提供时未注明来源,违反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支持原告主张,认定智通财经擅自使用其处理后的数据构成侵权。
二审中,卓纬所通过反向取证、数据溯源、技术比对等工作,证明涉案数据为原始、公开数据,无证据表明智通财经的数据来源于融易科技,且融易科技仅进行简单收集、汇总,未体现实质性劳动贡献的,不应获得独占权益。最终,二审法院推翻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智通财经全面胜诉。二审判决还明确,在复杂技术背景下应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避免不合理加重被告证明负担。同时,应保障社会对基础数据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垄断,促进公平竞争与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