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百信举办 “企业董监高履职风险防范” 主题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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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相较于 “旧公司法”,新公司法对在公司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规义务和风险产生了重大影响,新形势下,加强董监高履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为此,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金桥百信”)公司法律事务部于2024年7月16日举办了以 “企业董监高履职风险防范” 为主题的论坛活动。本次活动由金桥百信政府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廖艳律师、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曾达俊律师担任主讲人,并邀请多名合伙人律师、企业董监高、法务负责人作为嘉宾,深入探讨董监高履职风险并提出防范建议。金桥百信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张杨莉律师担任本次活动主持人。
金桥百信主任祝志群为本次活动致辞,对各位嘉宾的出席表示欢迎,并感谢各位嘉宾长期以来对金桥百信的信任,希望双方后续能进一步开展更加深入且广泛的合作,同时表示金桥百信将致力于成为更加贴合客户需求的律师事务所。
廖艳律师进行了《新公司法关于董监高责任解读》的主题分享。廖艳律师围绕新公司法董监高责任规范的变化、董监高履职核心、董监高履职建议三个方面展开,梳理了董监高十大责任条款,归纳和总结了董监高履职核心在于独立、忠实、勤勉、合规四大原则,并为董监高们提出了独立履职、合规履职、遵从商业判断三大履职建议。
曾达俊律师以《新形势下国有参股公司董监高履职风险与合规管理》为题进行分享。曾达俊律师以何为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切入,介绍了新法规下国家参股公司董监高履职要求,总结了新规下董监高的4类18项责任和8项具体要求,就董监高履职行为造成损失引起的责任承担问题给出律师意见,并在最后提出15项合规履职具体建议。
金桥百信高级合伙人黄顺华律师结合自身服务国有企业的丰富经验,谈论了关于本次新公司法董监高责任变化的看法,并举例如何站在不同当事人的角度,利用新制度更好地维护当事人权益、防范风险。
本次论坛参与嘉宾分别来自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珠江电影集团、广州工控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纺织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科学城(广州)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阳和生物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捷流技术工程(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市合信方园工业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在交流环节,嘉宾们与金桥百信律师就董监高履职风险与建议展开热烈探讨。
通过本次交流分享,金桥百信能更好地了解客户需求所在,进而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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